[ 索引号 ] | 11500238MB16040253/2025-00036 | [ 发文字号 ] | 无 |
[ 主题分类 ] | 城乡建设、环境保护 | [ 体裁分类 ] | 其他 |
[ 发布机构 ] | 巫溪县生态环境局 | [ 有效性 ] | |
[ 成文日期 ] | 2025-05-29 | [ 发布日期 ] | 2025-05-29 |
2025年4月和1-4月巫溪县环境质量简报
一、大气环境质量
空气质量按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》(GB 3095—2012)进行评价。2025年4月,全县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7天,同比减少3天,超标天数3天,同比2024年4月增加3天。全县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PM2.5月均浓度为21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上升8微克/立方米,可吸入颗粒物PM10月均浓度为47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下上升16微克/立方米,二氧化硫SO2月均浓度为12微克/立方米,同比持平,二氧化氮NO2月均浓度为9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上升1微克/立方米,臭氧O3月均浓度为99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上升26微克/立方米,一氧化碳CO月均浓度为0.4毫克/立方米,同比下降0.1毫克/立方米。
2025年1-4月,全县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110天,同比减少6天,超标天数为10天,同比2024年1-4月增加5天。全县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PM2.5平均浓度为30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上升1微克/立方米,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36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下降10微克/立方米,二氧化硫SO2平均浓度为12微克/立方米,同比持平,二氧化氮NO2平均浓度为9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上升1微克/立方米,臭氧O3平均浓度为99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上升34微克/立方米,一氧化碳CO平均浓度为0.4毫克/立方米,同比下降0.1毫克/立方米。
二、水环境质量
地表水水质按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》(GB 3838—2002)进行评价。2025年4月,全县地表水总体水质为优。1个国控考核断面(大宁河花台)为I类水质,优于II类水质考核标准;市控考核断面(汤溪河沙市镇、梅溪河向子村、巴岩子河西槽)为II类及以上水质,其中汤溪河沙市镇、巴岩子河西槽断面均为I类水质,优于II类水质考核标准;市控评价断面大宁河水文站为II类水质,达到II类水质考核标准,柏杨河马莲溪大桥为II类水质,优于Ⅲ类水质考核标准。13个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均为100%。
2025年1-4月,全县5个考核断面均达到考核标准。其中1个国控考核断面(大宁河花台)为II类水质,达到II类水质考核标准;4个市控考核断面(汤溪河沙市镇、梅溪河向子村、长溪河双河、巴岩子河西槽)为II类及以上水质,其中汤溪河沙市镇、长溪河双河断面均为I类水质,优于II类水质考核标准。